担保问题 一百三十二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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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析:对于上述争论的意见,笔者认为第二种观点是正确的,依据《中华人民共和国担保法》第三十一条规定:“保证人承担保证责任后,有权向债权人追偿。”作为保证合同的保证人在承担保证责任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。但是,作为国家机关的财政部门是否有权向债权人追偿?作为国家机关的财政部门仍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。这是因为,担保法第三十一条所规定的保证人是指根据保证人在保证合同中的约定向债权人所承担的民事责任,这种民事责任是否是建立在担保合同有效的前提基础之上的合同责任《担保法》中没有涉及,依据最高人民法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共和国担保法〉若干问题๤的解释》第四十二条的规定,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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任的,应当……,判决书中未予明确追偿权的,保证人只能按照承担责任的事实,另行提起诉讼。对保证合同无效的保证人的责任予以明确并且同时规定了担保合同无效,保证人承当赔偿责任后仍然可以向债务人进行追偿。作为国家机关的财政部门的担保其所承担的不是合同的义แ务,而是由于本身不应当为ฦ借款合同进行担保,对其本身的过错所应当承担的民事责任,是在无຀效合同的前提下承担的一种赔偿责任。这种责任本身就带有一定惩罚的性质,但是,作为国家机关本身并不是债务人,其所承担债务是由于其过错的保证引起的,但是其仍然是一种从债,最终承当责任的应当是债务人。无论债务人对保证人所负赔偿责任的损失补偿多少,是由另一个法律关系所决定的,但是,作为保证人因自己的过错承担赔偿责任后仍然有权向债务人追偿。

异议提出:借款人与贷款人之间的还款期间过二年,已过诉讼时效期间。贷款人向借款人和担保人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,如果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在通知单上签字或者盖章的,对借款人来说视为ฦ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,那ว么,对担保人来说是否也具有同等的法律效力?

在非制式的借款合同中ณ,保证人所使用的保证语言也极不规范,我国现行的《中ณ华人民共和国担保法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对保证合同语义明确,表述规定的十分具体,即当事人在保证合同中明确约定,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时,由á保证人承担保证责任的,是一般保证;明确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务承担连带责任的,为连带责任保证。换言之ใ,如何认定某种保证方式为一般保证还是连带保证应当根据当事人在保证合同中ณ约定的内容来区分。在担保合同中ณ明确约定承担一般保证责任或连带保证责任的,严å格按照当事人的约定来确定保证方式。如果在担保合同中没有明确使用“一般保证”或“连带保证”等法律术语的情形下,就应当根据担保人所表述担保中ณ的条款进行语义分析。通常的表述为ฦ:“此款如不能按期偿还……”或“如借款人到期不能偿还……”按照语义แ分析的方法确认,上述的表述方法应当是非常明确的,笔者比较赞同争论中ณ的第三种观点。这两种表述方法应当认为ฦ对保证的表述是明确的,前一种应认定为是连带保证,后一种应认定为一般保证。这些表述方式虽然没有明确使用法律术语,但是应当认定为有明确的约定,不适用没有约定的条款,也๣不适用于约定不明的条款,应当按照各自所表述的文义确认各自的保证责任。

同样道理,保证责任的方式也๣是可以相互转换的,当一般保证保证人的责任是赔偿责任,连带保证当事人承担的是代为履行的责任。但是,当债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,保证人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与承担连带保证责任没有区别,换言之,在这种特定的情形出现时,一般保证转换为连带保证。

异议提起:国家机关作为保证人是担保法所明令禁止的,因此,该类的担保合同是无效的,因为它违法了国家法律(担保法)的强制性规定,但是,如果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或者其他合同是同时存在的,那么,其他合同是否一律无效?应当怎样认定其他合同的效力?

评析:关于国家机关作为民商事合同担保人的合同效力如何确定的问题,应当区别不同情况处理:

争论之点:对于上述问题有两种争论的观点,一种观点认为,债权人转移债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,通知到达债务人后债权转让生效,如果受让人拒绝接受的应当通知债务人,将原有的债权转让回去,否则原有的债权人不能再向债务人主张权利;另一种观点认为,债权人向受让人转移债权的,通知债务人后债权转移生效,但是如果受让人反悔的没有接受转让的债权,对债务人来说没有对债权转移的抗辩权,只有债权人和受让人之间有抗辩权,债务人只是向谁履行债务的问题,更无຀需要求将债权重新转移一次。

如果受让人即新的债权人没有接受转让的债权或者接受以后又反悔的,原有的债权人是否可以向债务人主张权利,笔者同意第二种观点,债权人向受让人转移债权的,债务人在接到债权转移的通知后即生效力,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主ว张权利,债务人享有对受让人的所有权利,但是如果受让人再出转让的通知后没有接受债权,后者接受以后又反悔的,对债务人来说不能向双方履行债务,但是对谁履行债务的选择权不取决与债务人,即债务人不享有债权转移的抗辩权,只有债权人和受让人享有抗辩权,当债权人重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候,债务人不能以债务已经转移为由拒绝履行(除债权人与受让人有争议的除外),更不能ม要求受让人将债权重新转移给债权人。

评析:关于企业进行股份制改造,职工以“欠资股”的方แ式入股的问题,笔者同意第二种观点。先,对于股份制ๆ企业依据《中华人民共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四条的规定,股份制公司的起应当是股东的出资,而出资的形式要求股东一般以货币出资,也可以以实物、工业产权等出资。以实物、工业产权出资的对该出资应委托国家认可的评估机构进行评估,科学、公正、准确的确定资产价值,而目前《公司法》中ณ没有规定,所以,以其他方式出资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对股份制公司来说相当于股份公司的重新设立,以“欠资股”的形式出资于法无຀据。其次,以“欠资股”形式的出资是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出资方式,较为突出的是以拖欠职工的工资或福利ำ等作为出资,事实上企业的资产并没有实质的增加。再次,允许欠资股的存在,相当于企业将有效资产抵付拖欠职工ื的工资、福利费等,职工将该企业资产作为对企业的投资,从而取得企业的股份。企业不经清算,直接将有效资产抵付拖欠职工的工资、福利,企业的偿债能力降低,可能导致其他债权人的债权落空,侵犯了其他债权人的合法权益。因此,欠资股权设置有违法律精神,应当认定为无效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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