担保问题 一百三十八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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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析:对此案件的处理,涉แ及到不动产的登记制度问题。关于不动产的登记有的国家是司法机关进行登记,有的是在行政机关进行登记。我国担保法规定登记的机关是行政机关,只有行政性,没有司法性。抵押登记制度根据抵押物的种类确定登记机关,实行分类等级制度,但是,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仍然存在“多头执政”的现象,地方的某些政府规定比较混乱,如对不动产的抵押登记规定有房屋产权部门、有土地部门、有房产部门、有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、还有的是公证部门的。当事人在不同部门办理登记,就会出现一系列的问题。

由于该市政府规定本市的工商行政管理部ຖ门为财产登记部门,那么,有关某建筑材料公司的厂房的抵押登记为有效,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。按照ั四十二条(四)项的规定,以航空器、船舶、车辆抵押的,为运输工ื具的登记部门。也就是说,轿车的抵押登记应当在公安机关的车辆管理部门,尽管该市政府规定也认可本市的工商行政管理机关可以进行登记,但是它只在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人之间产生效力,而不能ม对抗第三人,应当认定有关轿车的抵押不具有法律效力,银行不享有优先受偿权。

评析:根据上述争论的意见,笔者认为,关于最高人民法院在1้994年3月26日布的给山东省高级人民法院的批复中指出,在债务人有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,债务人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中一个债权人,因而使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他债务的能ม力,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合法权益,根据《中华人民共和国民法通则》第四条、第五条的规定,应当认定该抵押协议无效。这里面存在三个方แ面的问题:

二是债务人在有多个债权人的时候,将自己的有效资产抵押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的,但是仍遗留部分资产不但不足以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,而且与抵押部分财产的比例和价值明显失衡的,是否应当认定抵押无຀效?从表面的形式看似乎此种情形不符合司法解释的要求,但是,事实上此种做法应当认为将全部财产抵押给一个ฐ债权人。因为所剩余的财产和抵押的财产无຀论从数量还是价值上都不成比例,而且剩余的财产使债务人丧失了履行其他债务的能力,侵犯了其他债权人的合法权益,是一种明显的恶意处理财产的行为,应当认定为ฦ无຀效。

【症结二百六十二】故意为无能力偿还债务或为无效合同担保的保证人如何承担责任?

争论之点:关于某经销公司的担保责任如何承担的问题,有三种争论的观点,第一种观点认为,某贸易公司不应当承担保证责任,因为,某贸易公司的借款不是其真实的意思表示,借款是为了还债,并且构成刑事犯罪,某经销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;第二种观点认为,某经销公司自某贸易公司借款时已经知道其借款是为了还债和其他用途,而为其担保的,虽然借款合同无效,担保合同无效,但是某经销公司应当承担赔偿责任;第三种观点认为,某经销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赔偿责任。因为ฦ贸易公司借款的真实目的经销公司是明知的,借款合同无效,担保合同无຀效,经销公司应当根据它的过错承担二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的赔偿责任。

争论之点:关于过诉讼时效期间担保人在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者盖章的担保人是否同借款人一样承担民事责任的问题有两种观点,一种观点认为,既然最高人民法院对借款人在过诉讼时效后,在催款单上签字和盖章已经进行了解释,担保人应当承当担保的民事责任,贷款人提起诉讼的人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;另一种观点认为,最高人民法院对借款人在过诉讼时效期间后在催款单上签字或者盖章的答复,并不能ม视为过的诉讼时效得以恢复,仍然过诉讼时效期间,这属于司法解释的范畴๨,对于司法解释不能进行扩大解释,因此,对担保人不适用该解释。

(一)这里的债务人不应当包含保证人。这是因为,最高人民法院的法释[199๗9]7号《关于过诉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通知单签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๤的批复》是针对河北省高级人民法院《关于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社向借款人出的“催收到期贷款通知单”是否受法律保护的请示》而作出的,所以,该批复中的债务人是特指的借款人,而不包括其他人。在过诉讼时效期间债权人没有丧失起诉权,丧失的胜诉权,债权债务关系仍然存在,并且诉讼时效期间还存在中ณ止、中断的情形。借款人在催款通知单上签字或者盖章,说明借款人在过诉讼时效期间后愿意履行原来的义务,表明债权人丧失的胜诉权得以恢复。而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一种除斥期间,不存在中止、中断ษ的情形,过保证期间真正的丧失了实体权利。

【症结二百五十四】无效借款担保合同中的保证人是否按着保证期间承担责任?

争论之点:有关无效借款合同保证人是否应当在保证期间内承担保证责任的问题,实践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,一种意见认为,既然是无效合同,对当事人的任何一方都没有约束力,因此按照无效合同的处理原则,不受保证期间的约束;另一种意见认为,保证人承担无效保证合同的责任都是因为保证人有过错,基于其过错才是保证合同无຀效的,使其承当有效保证的责任为保证期间,承担过错责任也应当在保证期间内进行。

一是国家机关作为担保人的经济合同,依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法》第八条的规定,国家机关不得为保证人,但是,如果是经过国务院批准的使用外国银行或者国际经济组织贷款进行转贷的,世界银行或者国际经济组织要求政府作为保证人的借款合同应当认定为有效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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