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保全问题 四十六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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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析:关于能否对原告的财产进行财产保全的问题๤,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都有道理,但是应当是在不同的阶段,如果在诉讼阶段,除非是被告提起反诉,否则ท,人民法院对已经交付给原告的财产再进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。如果提起反诉,原告同样也是被告,即无຀所谓对原告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。

在上述症结中谈到了对案外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的问题,与本症结的问题属于同一的性质。我们可以参照ั其原则和精神,理解财产保全的性质,是对被告的财产或诉讼标的物采取的强制措施。世界ศ各国都有与此相类似的制度,都排除对非被告的财产予以保全的规定,为与世界ศ接轨,应该逐渐趋同而减少例外规定。

【症结八十六】借款合同签订后,立即向人民法院提出财产保全申请,人民法院采取的保全措施是否可以作为当事人主张诉权的一种标志?

争论之点:对上述问题的理解有几种不同的观点,一是可以理解为诉讼时效的中断,依据民法通则的规定,诉讼时效因诉讼而中断,金融机构申请查封该企业的资产应当视为进行诉讼;二是不能认为诉讼时效的中断,因为某金融机构在申请查封某企业的财产的时候,诉讼时效尚未开始计算,在诉讼时效开始后某金融机构没有向某企业提出偿还借款的请求,应当视为过诉讼时效期间;三是金融机构向其所在区的人民法院提出查封某企业财产的申请不能视为诉讼,同时,该区人民法院受理该申请没有法律依据,所作出的查封应当是无效的。

异议提起:人民法院在审理民商事纠纷案件中,经常有对被申请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活动,这些活动,靠人民法院独自能力是无法完成的,常常需要有关部门的协助,如查封被申请人的土地使用权需要土地管理部门的协助,查封房屋需要房产管理部门的协助,冻结存款需要金融管理部门的协助等等。但是,在实践中,有些管理部门将这种协助的义แ务视为自己的权力,经常无故拖延、推诿甚至刁难人民法院的工作人员,有的还造成严å重后果。这种“协助执行”应当如何理解,是各个协助部门的权力还是其应尽的义แ务?

评析:人民法院在审理民商事纠纷案件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时,需要向有协助义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各个ฐ有关职能ม部门如金融部门、房屋、土地产权的管理部门、交通运输管理部门等送《协助执行通知书》。绝大部ຖ分管理部门都能按照《中华人民共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其有关规定的精神๰执行。但是,也有极个别部门及其工作人员将权利与义务本末倒置,甚至将义务演变为“权力”。有的金融部门对人民法院需要冻结被申请人的存款帐户时百般刁难,如“需要行长审批、主管人员不在、没有帐户号码只有单位名称的不予查询等”情况时有生。甚至还有为被申请人通风报信等违法行为的存在。有些房屋产权登记部门强行要求人民法院的执行人员按照其要求填写事项ำ等。这些行为都是违背法律的规定的,没有将权力与义务区分开来。《协助执行通知书》是人民法院对有协助义务的机关及其职能部门出的,接受《协助执行通知书๰》的部门应当无条件的按照《协助执行通知书》所确定的义务进行履行,不得进行任何方式的干扰和阻挠。当然,对人民法院的《协助执行通知书๰》如有越权或其他违法的事项可以向人民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。但是,并不能ม以此而拒绝执行合理的部分。人民法院依法享有独立的审判权,不受任何机关、单位和各人的干扰,否则ท,可以追究其责任。

争论之点:关于第三人不参加诉讼应当如何处理的问题,实践中有两种做法。一是对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处于原告的地位,如果不参加诉讼,而原告又不增加其为ฦ当事人的,就应当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二是对于第三人是无独立请求权的第三人的,人民法院就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参加诉讼。如果第三人拒不参加诉讼的,人民法院可以缺席审判。

(一)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人,人民法院可以通知其参加已经开始的诉讼中来。但是,如果第三人不参加诉讼,对于无独立请求权的第三人来说其与被告处于相同的地位,人民法院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和国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三十条的规定缺席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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