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息、赔偿损失问题 九十六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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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析:有关在本金扣除利息的问题,在正常的借款合同中是不应当生的。借款利ำ息应当是在双方当事人约定的还款日期或者在借款日期届满时偿还给银行。借款人正是由于缺少资金才去借款,借款的利ำ息应当是在借款人经营过程中产生的利润中偿还。但是由于我国的银行不仅处于借款合同一方当事人的地位,还具有对借款的管理职能,银行为了保证贷款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收回,以及各项指标的完成,才出现上述争论的问题。笔者认为ฦ,在判断上述问题๤上应当从三个层面上进行判断,一是形式层面上判断,二是事实层面上判ศ断,三是法律层面的判ศ断。形式层面的判断就是确定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款本金数是否足额๩直接转入借款人的帐户,如第一种情况,本金没有足额转入借款人的帐户,而是直接扣划,贷款人的利息提前๩收回,减少了借款的风险,从形式要件上看这是典型的在本金中ณ扣划。如果确实足额转入借款人的帐户,但是,未经过借款人的同意直接、擅自扣划利息的应当不违反形式要件。但是,此时,我们就应当从第二个层面上分析,即事实层面上的分析,借款人是否得到借款合同中所约定的借款金额的总数,借款人没有得到借款合同中ณ约定的数额,影响了借款人资金的正常流转和使用,加重了借款人的债务负担。事实上借款数额是否减少是判断和认定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判断ษ依据;三是法律层面的判断ษ,如上述第二种情形中ณ单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,但是,未征得借款人的同意,第三种情况从形式上和事实上都是合理的,但是,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,以在本此次贷款的本金中扣除上次借款的本息为ฦ条件的借款合同是违反法律的规定的,即便当时的同意但是违反法律的规定。因此,应当综合上述三个判断标准,相互联系,综合考虑,不能偏废。因此,上述四种争论的观点,第四种情况不应当认为ฦ是在本金扣除利息的情形。

异议提起:自然人与企业之间的借款包括两ä个方面,一是自然人向企业借款,企业作为出借人,自然人作为ฦ借用人;二是企业向自然人借款,自然人作为出借人企业作为借用人,这两种情形下双方约定的利息是否合法,人民法院审理这类案件中对约定的利息是否应予保护?

【症结一百八十三】在民商事审判中如何适用情势变更原则?

争论之点:对上述案件的处理,有不同的争论意见,一种意见认为,某商业银行有权解除合同,也应当解除合同。因为ฦ原来所订立合同的条件生变更,达不到合同的目的,因此,应当解除合同。商业银行没有任何过错,不应当承担任何责任;另一种意见认为,某商业银行可以变更合同,但是,不应当解除合同,这属于情势变更引起的,各方当事人均无过错,对造成的损失,各方应当分担责任。

异议提起:有这样的一个ฐ案例,第三人叶某系被告金鹏公司经理,金鹏公司系某市๦农业银行开办的企业。经叶某介绍,某电线电缆经销处向某县信用社贷款4o万元,叶本人也๣在该信用社贷款5o万元,两笔借款到期后,叶及经销处都无຀力偿还,信用社主任韩某与叶协商,以叶所在单位金鹏公司的名义在信用社借款1้o8万元,用于偿还电线电缆经销处和叶本人的欠款9o万元及利息。由叶以金鹏公司法定代表人的身份加盖了公章,出具了贷款手续,借款用途一栏中注明是货款。贷款没有进入金鹏公司的帐户,由信用社ุ的工作人员做了转贷处理,直接冲销叶及电线电å缆经销处的贷款。金鹏公司与信用社的借款合同是否有效,双方แ是否属于恶意串通?

评析:关于上述争论的意见,笔者同意第一种观点。因为,有关合同无效的规定,无论是1987๕年1้月1日实施的《中ณ华人民共和国民法通则》,还是1999年1้o月1日起实施的《中华人民共和国合同法》,都规定了以恶意串通、欺诈、胁迫和乘人之危所订立的合同无效。对恶意串通行为的认定,双方当事人故意合谋,弄虚作假,进行损害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或者第三人合法权益的民事行为。上述案例中ณ,叶某与韩某在叶某与电å线电缆经销处的贷款到期后,为了偿还叶本人及电å线电缆经销处的借款,而使用金鹏公司的名义进行贷款,没有经过金鹏公司其他领导的同意,并不能ม证明是金鹏公司的真实意思表示ิ只能是叶某个人的意思表示ิ。叶本人代表公司办理了手续,信用社的负责人韩某是明知的并事先与叶协商,在借款用处注明为货款,而信用社在办理上述手续后没有将贷款转入金鹏公司,而是直接做了转贷手续,抵偿了叶及电线电缆经销处的贷款,应当是叶某及信用社ุ双方แ恶意串通的行为,上述民事行为所订立的合同应是无效的合同。

争论之点:关于司法解释的溯及力问题,普遍接受的观点就是其没有溯及力,反对观点认为无论是理论研究也好还是实践中ณ对司法解释的应用也好,司法解释是具有溯及力的,可以得到下面的论证。还有一种折衷观点认为,司法解释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溯及力的。

对此,笔者认为第三种观点是正确的,从以下三点佐证;

评析:笔者认为上述三种观点中第三种观点是正确的。第一种观点不完备,第二种观点有悖于法律的规定。先,上例中被保全财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无权对案件进行受理,该院所受理的案件是一个确认之ใ诉,其所确认的财产是已经经过另一人民法院作出实体裁决的财产,作出实体裁决的裁定不仅包含着对财产的处理,其前提是对财产的确权。给付的本身就包含确认的内容。因此,重新立案是对同一事实和理由的审理,是一种既没有管辖权并且重复进行的诉讼,因为该诉讼所审理的内容已经在另外的诉讼中解决。其次,被保全财产所在地的人民法院的确权判ศ决不能对抗已经生效的《民事裁定》,其效力不能高于已经生效的判ศ决的效力,对财产确权的判决是在不应受理、不应审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ศ决,应当是没有法律依据的判决。再次,依据最高人民法院《关于高级人民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干问题的规定》第五项:“高级人民法院有权对下级人民法院的违法、错误的执行裁定、执行行为函告下级人民法院自行纠正或者直接下达裁定、决定予以纠正”的精神,如果认为ฦ执行裁定确有错误,应当由其所在地的高级人民法院予以纠正,而不能ม通过另诉讼的方式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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