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一百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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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析:关于如何适用《中华人民共和国民事诉讼法》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,概ฐ括起来包含两个方面的含义,一是在案件的审判中,二是在执行程序中ณ。该条款中明确规定,被执行人未按判决、裁定和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履行给付金钱义务的,应当加倍支付迟延履行期间的债务利息。被执行人未按判决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书指定的期间履行其他义务的,应当支付延迟履行金。从中我们可以看出,此条款规定了两种方式督促义务人应当按照法律文书๰的规定履行其已被确定的义务。一种是支付金钱的义务,如果在法律文书๰所确定的期限内不能履行自己的义务,那么,应当按照同期同业银行贷款利率支付双倍的利ำ息。如果不是履行金钱义务,那ว么,在法律文书所规定的期限内没有履行,应当支付迟延履行金。按照现行标准计算,以迟延履行义แ务量化标准为基数的日万分之二点一。如何适用该规定,具体如下:

那ว么,是否义务人拒不履行人民法院的判决无论当事人是否申请,人民法院都可以按照此规定执行?回答当然是否定的,这是因为,民事法律属于私法,实行的是当事人权利自治的原则,当事人有权独立处分自己的权利,无需征得其他任何人的同意(不具备完全责任能力的主体除外)。所以,在权利人申请执行时,人民法院完全按照当事人的意思表示ิ进行,即根据当事人的申ã请执行书所申请的事项,如果当事人没有申请按照ั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十二条的规定执行,人民法院不应依职权强制执行。

但是,如果一方当事人提出上诉后未经过二审人民法院的审理,或者虽然经过审理,上诉人认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成立,为ฦ了获得退回的一半的诉讼费而又撤回起诉的,或者虽然在上诉期间内提出上诉,但是未交纳上诉费的依照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法》第十三条第二款之规定,二审人民法院下达裁定书按照自动撤诉处理的一审人民法院的判决自动生法律效力,生法律效力的时间应当是一审判ศ决上诉期届满之日຅。即使如此,义务人仍然不自动履行一审判决中所确定的义务。应当认定上诉人一方的上诉是一种滥用诉权的行为,此时,申请人在申请强制ๆ执行并要求被申请人按照民事诉讼法第二百三十二条的规定执行的时候,人民法院应当允许,计算双倍利ำ息的起算日为一审人民法院判决生效之日。

异议提起:自然人之间的借款一般情况下就是一个借条,记载双方当事人的借款的数额๩和还款时间。很多是没有记载利息的,有的在借款本金中ณ就含有利息,甚至是高额的利息,对这样的借款合同是否支付利息,支付多少,还是应当支付违约金?

异议提起: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包括两个方面,一是自然人向企业借款,企业作为ฦ出借人,自然人作为借用人;二是企业向自然人借款,自然人作为出借人企业作为借用人,这两种情形下双方约定的利息是否合法,人民法院审理这类案件中对约定的利息是否应予保护?

评析:关于上述争论的问题,笔者同意第二种观点。依据最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8月13๑日颁布的《关于人民法院审理借贷案件的若干意见》中规定:公民之间的借贷纠纷、公民与法人之间的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其他组织之间的借贷纠纷,人民法院应当按照本规定进行审理。在该规定中对企业之间的借贷利息有具体的解释,但是,对于自然人与企业之间的借贷没有明确的规定,笔者认为在实践中具体处理方法如下:企业之间的借贷,随着市场经济的展对于企业之ใ间的借贷也应当采取宽容的政策,不应当在适用最高人民法院关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规定,不应在采取对约定的利息进行罚款,对已经取得的利ำ息进行追缴的方式,应当适当保护企业之间的借贷利息;自然人个人的资金借给企业,即企业向自然人借款,则按照《若干意见》的规定处理。对双方约定的合理利ำ息和利率应予保护。如果自然人向企业借款,企业为贷款方,自然人为借款方,这种情况对企业来说这种借贷行为是非法的,这些企业的借贷行为是违反金融法规的规定,非法从事金融业务应当认定行为无຀效,但是如果双方所约定的利ำ息不违反个人之间借贷的最高限制的部ຖ分应予保护;对于企业向自己的职工集资的案件,职工个ฐ人作为ฦ主体与企业的纠纷可以按照ั上述意见处理,对企业向社ุ会非法集资的纠纷,人民法院不应予以受理。

争论之点:对上述案件的处理,有不同的争论意见,一种意见认为,某商业银行有权解除合同,也应当解除合同。因为原来所订立合同的条件生变更,达不到合同的目的,因此,应当解除合同。商业银行没有任何过错,不应当承担任何责任;另一种意见认为,某商业银行可以变更合同,但是,不应当解除合同,这属于情势变更引起的,各方当事人均无过错,对造成的损失,各方应当分担责任。

应当说,情势变更的原则在审理案件时不是僵死的和机械的,可以说是非常灵活的,它不是一个绝对的钢性标准,应当根据具体的案情,具体问题具体分析,主要解决的是继续履行原来的合同会造成显示公平的后果。在审判ศ实践中主要的任务就是如何调整原来的合同,使其恢复到原来和所能够预见到的公平合理的状态上来。符合原来订立合同的本意和达到当事人内心的底线。

评析:关于上述争论的意见,笔者同意第一种观点。因为ฦ,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,无论是1้98๖7年1月1日实施ๅ的《中华人民共和国民法通则》,还是19๗9๗9年1o月1日起实施的《中华人民共和国合同法》,都规定了以恶意串ธ通、欺诈、胁迫和乘人之危所订立的合同无效。对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,双方当事人故意合谋,弄虚作假,进行损害国家利益、集体利益或者第三人合法权益的民事行为。上述案例中,叶某与韩某在叶某与电线电缆经销处的贷款到期后,为了偿还叶本人及电å线电缆经销处的借款,而使用金鹏公司的名义进行贷款,没有经过金鹏公司其他领导的同意,并不能证明是金鹏公司的真实意思表示只能是叶某个人的意思表示。叶本人代表公司办理了手续,信用社的负责人韩某是明知的并事先与叶协商,在借款用处注明为货款,而信用社ุ在办理上述手续后没有将贷款转入金鹏公司,而是直接做了转贷手续,抵偿了叶及电线电缆经销处的贷款,应当是叶某及信用社双方恶意串通的行为ฦ,上述民事行为所订立的合同应是无效的合同。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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